呼和浩特市财政拨付“煤改气”锅炉供热补贴资金8000万元
网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时间:2019-03-05 15:29 浏览次数::80次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的通告》(呼政发[2013]142号)规定,燃气化改造后,在未调整热价、气价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最高按每平米每个采暖季耗气量15立方米标准补贴,标准金额为0.8元/立方米,补贴范围只限于居民用户供热。近日,呼和浩特市财政拨付呼和浩特市建委8000万元,用于35家供热企业共129座锅炉房“煤改气”供热补贴。下一篇: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科学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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