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保局联合碑林区政府召开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现场会并提出执行方案
网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时间:2018-07-06 14:21 浏览次数::456次
为了深入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落实2018年省、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方案的相关要求,确保按时按量顺利完成改造任务,西安市环保局联合碑林区政府在建筑科技大学西大门外北广场召开现场会。
会议由市环保局大气处赵文军处长主持,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环保分局、西咸新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主要负责人7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期间,由碑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宏联致辞;长安区、新城区、雁塔区、周至县等区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表态发言;西北有色金属勘探研究院作为锅炉业主单位进行了改造经验介绍;最后,西安市环保局李博副局长讲话,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马上落实,要多措并举,强化保障,要明确责任,严格督查,要切实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抓实、抓细,落实、落小,以实际工作成果确保2018年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以实际行动为西安的“蓝天”贡献力量。
根据省、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要求,为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碑林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工作。
执行标准。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发〔2017〕333号),氮氧化物标准为在用燃气锅炉执行80mg/m3,新建燃气锅炉执行30mg/m3,建议改造执行30mg/m3。
工作要求。2018年要求辖区天然气锅炉使用单位进行低氮改造,常年用户、重点区域及大吨位燃气锅炉纳入重点改造范围。待省燃气锅炉地方排放标准实施后,燃气锅炉排放将全面纳入环境监察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实施。
完成时限。燃气锅炉使用单位原则上应于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锅炉低氮改造合同签订,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验收。
奖补政策。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03号)规定执行。地方标准出台后,按市政府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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