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最新补贴办法标准
网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时间:2017-07-20 10:32 浏览次数::989次
在环境日益遭到破坏的今天,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是如此重要,目前很多燃烧设备一时更换不太现实,而进行低氮改造成了很多人的福音。2015年6月10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其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实施的主要目的即为严控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中第一阶段的排放限值将于2016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第二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即氮氧化物进一步收严到30毫克/立方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执行8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也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于201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促进氮氧化物进一步减排,并减少因氮氧化物二次转化形成的PM2.5。通过大力推进,全市2016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已实施的项目超过1500台,改造后单台锅炉可减排50%以上。2017年,北京市拟再实施1万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促进全市在用燃气锅炉全面达标排放。
近日,天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天津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定额补助实施办法》。自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单位可申请补助资金。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资金补助采用“定额补助”方式,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市环保专项资金。资金的管理遵循统筹安排、分类施策、计划先行、绩效导向、科学监管的原则,实行“以浓度定额度”的差别化补助政策,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天津本市辖区内于2016年8月1日之前建成在用或于2016年8月1日之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项目单位(含中央、部队、市属、区属等单位)实施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80毫克/立方米及以下的,且纳入中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项目,可申请补助资金。
本市辖区内的全部项目单位(含中央、部队、市属、区属等单位)实施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30毫克/立方米及以下的,且纳入中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项目,均可申请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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