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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对低收入群体供暖补贴政策出炉!

网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时间:2018-11-08 16:00    浏览次数::155次

  张店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扎实做好中心城区供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包括张店区、高新区,下同)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暖价格政策
 
  (一)按面积收费价格
 
  1.中心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5元/平方米收取。
 
  3.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仍执行建筑面积36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收取300元供暖费。
 
  5.供暖期为120天,即自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二)按热量计量收费价格
 
  1.居民用户基本热价按6.6元/平方米收取;计量热价按0.155元/千瓦时收取。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用户基本热价为6.2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55元/千瓦时。
 
  3.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0.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5元/千瓦时。
 
  4.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照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非居民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装置显示数据收取。
 
  计算公式为:用热总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二、对低收入群体供暖补贴政策
 
  (一)供暖补贴范围:对中心城区下列人员实行专项补贴:当年10月底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享受特困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救助金的下岗人员;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此外,对工会组织提供临时性救助的困难职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归入以上三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中心城区低收入群体的供暖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城市低保对象按户补贴,每户补贴626元;失业和下岗人员按人补贴,每人补贴313元。
 
  (三)补贴方式:供暖价格补贴采取明补的方式。市及张店区、高新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经与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按现行社会保障金和生活救助金的发放渠道,将供暖补贴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失业和下岗人员的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城市低保户的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补贴发放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于每年11月15日前发放完毕。
 
  补贴资金按单位和人员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及张店区、高新区两级财政负担(驻中心城区的中央、省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补贴由市财政负担)。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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