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实施方案
网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时间:2019-01-07 15:15 浏览次数::199次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改善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提高供热质量,按照《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年-2020年)》要求,对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进行淘汰。为保障淘汰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十部委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要求,坚持以淘汰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的燃煤锅炉为目标,本着统筹兼顾、现实可行、节能环保、技术先进、保障安全、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通过拆并和改造,到2020年全部淘汰我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二、基本原则
在确保稳定供热和不断提高供热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供热情况,将能够并入热电联产或大型热源厂集中供热管网的,优先拆除并网;无法并网的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实施煤改气和煤改电。对于部分大型燃煤供热锅炉房中的20蒸吨/小时备用锅炉,先进行封停,作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备用锅炉,在热电联产具备替代条件时,整体进行拆除。
三、淘汰工作计划
全市淘汰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共计70台、1225蒸吨,从2018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淘汰工作(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统计表》)。
(一)2018年完成15台、223蒸吨/小时淘汰工作,投资概算9425万元;
(二)2019年完成26台、451蒸吨/小时淘汰工作,投资概算16480万元;
(三)2020年完成29台、551蒸吨/小时淘汰工作,投资概算94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城多建设委员会、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市四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淘汰工作稳步有效开展。
(二)配套政策
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主要包括换热站和配套供热管网的建设,其中“煤改气、煤改电”主要包括供热设备更换、锅炉房改造和配套燃气、供电设施建设。为保证淘法工作顺利完成,需确定一下事项:
1、淘汰工作需市财政落实专项资金;
2、本次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按50元/平方米拨付并网补贴资金,用于并网工程建设。按15万元/蒸吨拨付经营性补偿资金,用于设备处置和人员安置。被拆并单位享受经营性补偿政策,并网单位享受联网补贴政策;
3、供热企业内部实施的淘汰燃煤供热锅炉并网工程(指被淘汰锅炉所属单位与并网热源为同一单位),给予并网补贴,不给予经营性补偿;拆除或封停燃煤锅炉未发生并网行为的,不予补偿。
4、淘汰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并网后,原供热单位不经营的,只给予经营性补贴;原供热单位通过购热形式继续经营的,只给予并网补贴,不给予经营性补偿;
5、拆并中建设换热站等基础设施所需场地,在燃煤锅炉房原址进行,无法在原址进行的,由被拆并单位另行提供;
6、确定进行“煤改气、煤改电”的,工程建设资金利用欧贷资金进行:煤改气供热补贴按原有政策执行;
7、燃煤供热锅炉房进行拆并或煤改气、煤改电后,涉及的土地、国有资产处置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8、淘汰燃煤锅炉房的供热面积核定工作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联动
领导小组统等调度、协调解决淘汰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将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列入“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审批办理;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推进工程实施。
(二)加大工作力度,限期实施改造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照计划完成2018-2020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任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宣传报道,让公众充分认识本次淘汰燃煤锅炉对推进优化城市环境、增强供热保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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