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燃煤锅炉拆改补贴政策
网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时间:2017-07-14 10:36 浏览次数::986次
为推进韩城市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陕财办〔2017〕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原则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治理为主,激励为辅;简便易行,公开透明;标准统一,财政负担”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奖补,促进铁腕治霾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奖励补助范围
对参与实施铁腕治霾专项行动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韩部队等,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三、奖励补助措施
(一)燃煤锅炉拆改方面
1.对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煤改电”“煤改气”或者煤改清洁能源的,按照2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燃煤锅炉总投资的15%给予补助。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底。(省定标准)
2.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改的,按照2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底。(省定标准)
(二)散煤治理方面
1.城乡居民“煤改气”补助。对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鼓励城乡居民使用天然气替代散煤。对实施煤改气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天然气入户费1000元。其中,省级负担400元,市级负担600元。城区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10月底;农村地区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底。(省定标准)
2.城乡居民“煤改电”取暖补助。对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鼓励城乡居民用电替代散煤。对实施“煤改电”的城乡居民,给予一次性补助采暖设备费1000元,其中,省级负担400元,市级负担600元。城区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10月底;农村地区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底。(省定标准)
“煤改气”“煤改电”按照“二选一”的原则进行补助。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采暖季晚21:00至次日6:00,用电替代散煤采暖执行0.3元/度的低谷电价。(省定标准)
3.农村居民使用高效清洁炉具补助。对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且当地输配电网等电力设施达不到“煤改电”条件,购买使用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水暖炉具的农村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其中,省级负担120元,市级负担180元。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底。(省定标准)
4.兰炭、洁净煤替代补助。对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且未享受农村居民高效清洁炉具补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使用兰炭、清洁煤替代劣质煤采暖的,每户每年补助300元,其中,省级负担120元,市级负担180元。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至2019年。(省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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