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设备(材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特别侦察队训练基地燃气锅炉采购(项目名称)已经 武边新特后【2016】1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新疆特别侦察队训练基地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备(材料)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市水西沟镇 ;
2.2. 工程建模: 0平方米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疆特别侦察队训练基地燃气锅炉采购项目全套施工图纸、采购清单、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范围内(包括两台燃气热水锅炉、一台蒸汽锅炉配套附属设备材料的采购。)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锅炉制造资质的厂家或唯一授权经销商,报名时须具备:1、厂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B级及以上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经销商需提供: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级及以上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经销商还需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记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C级及以上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2.4.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至 2016年11月15日 总工期: 36 天 (日历日);
2.5.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3. 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报名 。
投标报名截止日期为 2016年9月14日19时(北京时间,下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设备采购 设备采购 暂无(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需合格有效);
4.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9月21日 至 2016年9月2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10 时 至 13 时, 下午 15 时 至 19 时, 到 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楼)(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押金每份 1500 元。
6. 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估标准: 设备、材料采购评分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新疆信息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新疆特别侦察队训练基地
地址: 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 邮编:830000
联系人:朱佳林 联系电话:13095039938 传真: 259205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 邮编: 839000
联系人: 丁继军、李昱骁 联系电话:13899901320 传真:464694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妇女干部学校十楼、十一楼(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南侧) 邮编:830002
联系人:杨兴中 联系电话:0991-8867408 传真:0991-886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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