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燃煤锅炉和燃煤炉窑整治工作方案
网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时间:2018-03-26 14:28 浏览次数::569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规〔2017〕53号),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加快推进禁燃区燃煤炉窑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巩固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对发现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通过开展禁燃区燃煤炉窑整治,2019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炉窑(不包含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烧成工段)的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全覆盖排查。集中利用2018年4-5月和9-10月两个时段,对禁燃区内所有锅炉开展两轮次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一是已改燃或者停用的燃煤锅炉是否恢复燃用高污染燃料;二是禁燃区内是否新增高污染燃料设施;三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四是锅炉是否存在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问题。
2.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动。对禁燃区内违规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增高污染燃料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3.健全档案台账和信息报送制度。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一炉一档台帐,及时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填报《禁燃区锅炉现场检查和查处情况表》(详见附件1),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之前报送至市环保局。
(二)完成禁燃区燃煤炉窑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1.全面调查摸底。对辖区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炉窑开展拉网式清查,建立一窑一档台账,全面调查了解炉窑使用燃料、污染物排放等基本信息,防止遗漏。
2.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辖区燃煤炉窑整治工作方案,列出整治清单,明确每一台炉窑的整治方式及完成时限(其中,2018年12月底之前,至少完成禁燃区范围内50%燃煤炉窑的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并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将2018-2019年燃煤炉窑整治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3.稳步推进整治。督促燃煤炉窑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并加强现场督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炉窑,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自2018年7月起,每单数月月底之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禁燃区燃煤炉窑整治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燃煤锅炉和燃煤炉窑整治是我市禁燃区改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市级绩效管理目标。各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于2018年3月30日之前将责任部门负责人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燃煤锅炉和燃煤炉窑的监管执法力度,对超期未完成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一律依法查处并组织拆除;对在改造期内高污染燃用设施加密监督检查和飞行监测频次,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如发生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环保局将加大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力度,不定期开展抽查、通报进展情况,并将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内容,作为绩效目标之一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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