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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152号)

网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时间:2020-01-10 16:24    浏览次数::117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为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持续改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榆林市铁腕治污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榆政发〔2018〕3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榆政环函〔2019〕300号)和《榆林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的通知》(榆大气办发〔2019〕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燃气锅炉排放检测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系统锅炉使用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在用的燃气锅炉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所有的燃气锅炉都要有每年运行期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

二、全面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改造。被市生态环境局检测超标排放的锅炉于2019年年底之前完成改造任务(名单见附件);其余监测超标排放的锅炉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对于已经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需每年开展定期监测,不需要再进行改造。

改造完成后,锅炉业主单位应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在用锅炉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保证改造后锅炉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后排放。要求更换燃烧器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整体更换锅炉(新建)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三、明确部门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管环保的要求,组织督导本行业的锅炉使用单位完成检测和改造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所有学校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全县所有医院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所有企业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工作;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等机关单位负责所属锅炉的改造工作;个人锅炉改造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四、奖补政策

实施先改造后奖补政策,对县党政机关、财政供养单位改造费用由本单位负担,财政供养以外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铁腕治霾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陕环函〔2019〕201号)的奖励标准经审报上级部门同意后进行补助。具体奖补政策查询定边县人民政府官网定边县环境保护局子页查询。

五、定期上报工作进度

从发文之日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锅炉所属机关单位上报运行期每季度燃气锅炉检测和改造进展情况,并附改造后燃气锅炉检测报告和改造低氮燃烧器购买合同、购买发票等复印件佐证材料,报送县环保局203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工作进行通报。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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