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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供热拟推行直管到户 要求采暖温度不低于18℃

网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时间:2017-08-31 14:55    浏览次数::850次

  29日上午,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规定,西安市区集中供暖的居民用户,住宅卧室采暖温度不低于18℃,较之前的16℃提高了2℃;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有望纳入立法,如果室温不达标可申请赔偿。

  室内采暖设计 温度不应低于18℃

  据介绍,现行的《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于2008年10月实施。9年来,西安市城区供热面积逐年增加,由2008年底的2407.6万平方米上升至2016年底的17843万平方米,区县供热面积也达到2013万平方米。

  市政府在修改说明中指出,西安市采暖期内法定供热温度为18℃±2℃。冬季采暖季中,用户经常因16℃舒适度不佳投诉供热企业。此次修改中,用户普遍呼吁提高供热温度。考虑到今年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调整,规定普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18℃。故此,《修订草案》规定,采暖期内,居民用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的温度应当不低于18℃,一般不宜超过22℃,其他室内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修订草案》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该退费。

  供热直管到户 物业不用再管了

  多年供热实践证明,市级统管供热的模式难以适应城市集中供热快速发展的需求,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级部门参与供热管理成效较好。《修订草案》规定,区、县人民政府集中供热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目前,西安市供热管理未实施直管到户,供热企业只管到居民住宅区的热交换站之前,热交换站之后的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不具备专业的供热管理能力,大量纠纷因此产生。

  推行直管到户,是减少纠纷、提升服务的最直接和有效途径。因此,《修订草案》规定,实施供热企业热源、管网、热交换站及终端用户一体化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对热交换站进行管理的,应当逐步转为供热企业一体化管理服务。

  建议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

  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审议《修订草案》时,从保障民生的角度提出三点建议:

  其一,新建小区供热设施的验收,既有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供热设施设备的移交及时限、老旧小区的管网改造、移交后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具体操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应该在条例中予以明确,增强操作性。

  其二,《修订草案》中简化了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将听证程序取消的做法不妥,建议恢复。

  其三,应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议增加一条:“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由供热单位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按照规定标准向供热监管部门缴纳,用于出现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户的损失。”

西安供热拟推行直管到户 要求采暖温度不低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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